上星期三本來要上台北去的。如果正如預期,就可以到台北城參與 同志的光輝閃耀的六月節,可以到晶晶書店翻閱那些貼近我呼吸與脈搏率動的各式書籍雜誌,可以.... 不過,終究我沒去。 星期二晚上,台北的朋友打電話給我,問我星期三上去想到那兒玩, 我很誠實地告訴她我想去晶晶書店。她聽了,久久不作聲好一會兒, 然後才怯怯地說: 「啊...妳如果要去那裡,自己去好不好?」 「為什麼?」 「嗯...因為,我不太喜歡「他們」耶...」 「『他們』是指同志嗎?我小心翼翼地問。」 「對呀......」 「為什麼呢?」 聽她這麼說,我很驚訝也很沮喪。她在我的印象中,是對同志還算能 接受的一個朋友。我本來打算向她come out的,希望她能成為容之後第 二個接受我的朋友。可是,為什麼她會拒絕帶我去晶晶呢?難道,我 認錯了她嗎? 「我跟妳說喔...」她說:「『他們』都很驕傲。」 「會嗎?」很想問她,我難道是個驕傲的人嗎?可是我不敢。 「有一次呀......」她說:「我們學校請晶晶書店的老闆來演講,講完的 時候,有一個人問了一個很蠢的問題。他問老闆說:「你們都希望社會 大眾接受你們對不對?那你們為什麼還要穿奇裝異服上街去遊行?讓大 家都覺得你們很奇怪」....」 「這的確是個很蠢的問題....」我說。 「是啊,可是,既然是演講,難免就會有人不能進入狀況嘛.....」她接 著說:「然後,老闆就很生氣地說:「這是為什麼呢?這是因為就是 有人要分『你們』和『我們』,所以『我們』才必須要這樣上街遊行 ...」 她接著告訴我,老闆很明顯地生氣了,不高興的表情明顯地擺在臉上。 「就是這樣啊,妳不知道什麼時候,問什麼樣的問題,會觸犯到他們...」 她說。 「這樣,就表示『他們』很『驕傲』嗎?」我試著做一些辯解,但又 不敢做得太明顯。 「對呀...他們都覺得他們比較優秀,所以才會忍受不了別人的愚蠢。」 又是一次統一格式的標籤化。像小熊〈200萬種同性戀〉一樣,相同的 感嘆。 「好吧 ....... 」我不想再多做無謂的辯駁:「那...我自己去好了。」 「嗯。我們可以去看電影啊,逛街啊,其他妳要怎樣都行... 」 悻悻然掛了電話,一些淚水隱隱地在眼眶打轉,很努力地用理智抑制自 己的情緒,小心地告訴自己,不要讓淚水氾濫喲....不可以不可以....絕對不可以.... 可是,終究還是決堤了。 為什麼?很想大聲地哭出來:老闆沒有錯啊,為什麼要分「你們」和 「我們」呢?不就都是人嗎?不就都是渴望著「去愛」與「被愛」的 人嗎?雙性戀、異性戀、同性戀...不就都是這樣的人嗎? 不是嗎?難道不是這樣嗎? 如果真要不解,那大概是老闆的生氣吧?可是,老闆難道沒有生氣的 權利嗎?苦口婆心講了一堆,到頭來是對牛彈琴,難道老闆不能灰心 挫折嗎? 抽除掉同志的身分,老闆也是人,人不會有喜怒哀樂嗎?我們知道, 這世上有一種人,脾氣不太好,動不動就容易動怒,可是,當你看到 這種脾氣不好的異性戀時(如果真的要去區分同性戀、異性戀、雙性戀 的話),妳會不會說:「看哪!異性戀就是這樣,動不動就發脾氣...」 妳會嗎? 如果不會,那麼,憑什麼用一種價值去衡量異性戀,然後又用另一種 價值去衡量同性戀? 再來,就算老闆有錯,在公開場合生氣失態了,那麼,就代表所有的 同志都是「驕傲」的嗎?今天,如果是吳淡如或是吳若權之類的人, 在台上演講相關兩性愛情之類的題目,有一個愚蠢的問題激怒了他, 他就一定不會生氣嗎?如果他生氣了,妳會得出「異性戀都很驕傲」 的結論嗎? 妳會嗎? 如果不會,那麼,憑什麼用一種價值去衡量異性戀,然後又用另一種 價值去衡量同性戀? 相對於異性戀的絕大多數,同志不免地被迫成為邊緣非主流的少數,於 是不免地必須有些同志站出來進行所謂的平權運動,這是所有的邊緣團 體都會有的現象。身為這個社會、這個世界的一分子,我們都必然地擁 有著某些主流的身分與非主流的身分,並且必然地觀望著,或者參與著 這些主流非主流的文化建構,然而,當我們身為主流的一分子時,我們 容易地會將相對少數的邊緣團體「標籤化」,例如:「美濃人都反水庫 」,「原住民都愛喝酒」......或者,「同志都很驕傲」。 當然,受了較高的教育之後,我們知道,許多事情不能用這樣非黑即白 的觀念下去做評斷,我們也知道,霸權的二元化價值觀必然會造成論述 上的不完全,因為人是這樣複雜的動物,社會是如此多元的有機體,任何一個武斷的評論都可以找到某種層次的反證加以駁斥....... 可是,有時我不禁悲觀起來,感到理論的一切僅止於理論。 當人要去評判一件事物時,人會直覺地從大腦裡拾執起那最根深蒂固 觀念下去做判斷。 而那根深蒂固的觀念,幾乎大多都是由主流文化所架構起來的。難以避免。 如果真要避免,非主流團體就必須要發聲,讓主流文化不再獨霸論述 權,可是,這對同志而言,是一件多麼艱難的事啊? 如果我今天是原住民、我是盲胞、我是失業勞工....我都可以義無反顧 地站在最前線吶喊,爭取屬於自己應有的權利,沒有人會看著電視轉 播指著我說:「唉呀,那個原住民(或者盲胞或者失業勞工)真是『噁 心』...」 可是,今天只要一個遊行的活動牽扯到性傾向、性別認同....任何有關 「性」的議題時,參與者的私領域就必須暴露在公領域範圍被討論著 ,成為公眾論述的議題,造成某種程度的難堪與不便。在這樣的前提 下,許多同志選擇「潛水」,因此,雖然相較於38萬的原住民,200萬 的同性戀擁有更龐大的群眾數目,但卻明顯的未能更為社會所接受。 在現在的社會,邊緣團體太多了,遊民是一種,原住民是一種,失業勞 工是一種,當然,同性戀是一種,雙性戀也是一種。這些邊緣團體都或 多或少地擁有著某些困境需要突破,也都有著某些被忽略的權利需要主 流文化加以重視。 相對的少數,相對的弱勢,卻不應該相對地被剝奪身為「人」的基本權 利,基本的包括了人身自由、宗教自由、通訊自由......等種種的自由,當 然,也包括了適度地微笑,或者──生氣的自由。 「親愛的」我真想對她說:「老闆是生氣了,但他是他,他不能代表所 有的同志。」 「並且」我還想對她說:「老闆當然可以生氣,不是因為他是同志,而 是因為他是個活生生的人,一個有喜怒哀樂的人。」 不曉得她能不能聽懂我在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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