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信:是「箱屍」還是「鞭屍」?


 

標題: 是「箱屍」還是「鞭屍」?
              反檢警侵害人權行動及方案說明

作者:景嚴:
            反檢警侵害人權行動委員會籌備小組(egg999@ms31.hinet.net
             詢問專線:0931-801528


PS:請見3月6日本會於自由時報自由廣場第15版的文章。該報將原文內「欲呼籲上述兩國家人權單位追究責任」之部份刪除。所以,請大家熱烈協助此投書至國家人權單位的行動,謝謝!

所有親愛的同志家人們,當您及您的朋友家人在看到這則行動訊息時,正代表著我們即將改變司法檢警單位以及若干傳媒長期對同志社群的人權歧視和侵害。



 ■是「箱屍」?還是「鞭屍」!反檢警侵害人權行動方案。

 月前『箱屍案』發生後,其檢警偵察過程的嚴重侵害人權的粗 暴和若干傳播媒體刻意渲染煽情的羶腥報導炒作,對同志社群, 甚至是我們家人朋友們所帶來的嚴重傷害及侵凌,已是大家都心 知肚明,在此已是勿庸贅述的事實。尤以檢警偵察辦案過程的不 應公開,更不應將當事人私秘的隱私重要資料公開給傳播媒體。

 而且更將與此命案件毫不相關的家人和親友,毫不保留的將之 曝現於社會大眾面前!(其可爭議處可參閱本會於今天(三月六 日星期二),自由時報之投稿聲明文中已有敘述!)我們可以這 麼說;司法檢警與若干媒體「公開曝曬」偵辦過程,不僅聯手公 然『侵害』台灣基本人權,箱屍案真相未明前,其司法過程卻早 已經將這兩個家庭「棄市」了。 (棄市即是古代將犯人砍首後棄於市集,一來有殺雞儆猴之示威 之意,一來讓老百姓不敢收屍,讓屍體腐臭下去!)

 我們都很清楚和尊重新聞專業對於人民『知』的權利之長期投 入及捍衛,更清楚和必須強調的是,『知』的權利之「正當性」 是在它捍衛著整個全體人民的公共利益而取得。而並不是來自於 侵犯人民的隱私權而獲得。

 但是,從過去至今,造成眾多侵害基本人權惡果的重要導因, 是來自私法檢警將不應公開的偵辦過程,擅自公開給媒體。尤其 以過去檢警單位刻意漠視同志案件的受理,到現在轉變成,只要 讓我們(指檢警單位)處理,就將全部抖出公諸於世。(簡單說 其現況就是,你們[同志]最好不要發生什麼事,要有的話,就絕 對給妳/你和你的家人朋友"好看"!好讓人家看!)

 我們深深知道,正當社會大眾或我們的父母家人或朋友,看著 新聞報導破口大罵時,那時我們內心的心情感受。我們也清楚我 們父母家人和朋友對同志的恐懼和厭惡。更不只來自對同性戀的 無知而已,而是來自『公權力』長期公然的在社會公眾下,對我 們同志社群公開的凌虐和迫害。

 為此,我們不願再見到任何同志繼續恐懼擔心於檢警偵辦過程 中,所惡意製造的『白色恐怖』和歧視。我們將透過『反檢警侵 害人權行動』,終結所有檢警對人權與尊嚴的任何侵害。

 台灣同志人權協會-『反檢警侵害人權行動委員會籌備小組』
                    2001/03/06敬啟


 


■ 詢問專線:0931-801528 
或者
EMAIL(egg999@ms31.hinet.net
回喵~~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