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這個星期二,台灣兩件同志人權案件需要你的支持 作者:陳俊志(2364─3596)
東森事件、AG事件2000年1月25日同時開庭 1998年底,台北市發生了兩件和同志人權相關的事件,東森事件和AG 事件,一件是脫拉斯媒體怪獸盜用同志影像(1998.11.30),一件是警方 強力臨檢同志空間,強拍裸照,逮捕三位男同志(1998.12.20)。我和美 麗少年們,以個人之力頡抗財團,按鈴申告東森及靳秀麗等七人;AG 事件則是,檢警雙方通力合作,起訴三位男同志「妨害風化」。 1999年一整年過去了,當社會大眾漸漸遺忘這兩件同性戀官司時,同志 社群可能也對這兩件攸關同志人權案件的進展一無所知。原因很簡單, 兩個事件中的同志都是個人必須去對抗巨大的體制,事件當初能被大眾 知道已經是耗盡個人資源、精力了,實在無能在1999年一年精疲力盡的 事件發展中,再有力量發出任何聲音。 我為什麼這樣說呢?作為一個沒有和法律打過交道的小老百姓,我才知 道,即使東森盜用事實確鑿,盜用比例高達近十分之一,司法程序是由 檢察官開偵察庭偵訊後,才決定起不起訴東森成為侵犯智慧財產權的刑 事案被告。AG事件也是一樣,經過偵察庭偵訊的程序,檢察官才決定 起不起訴健身教練阿誠。 在1999年這兩個案件的從偵察到起訴的過程,得到截然不同的待遇。先 說AG事件,在偵察庭的過程,警方說法從最早的說法─強拍裸照,是 辦案蒐證需要(1998.12.21聯晚)─「中正一分局副分局長李漢卿認為, 警方蒐證拍照是必要程序,但絕不會對外公佈照片內容」。一直到數次偵 察庭後,開始矢口否認有拍過任何照片。但是,健身教練阿誠仍然很快 地被起訴「妨害風化」,成為刑事案件被告,只是因為櫃檯有一箱為防治 愛滋保險套廠商提供給所有公共場所的免費保險套。阿城在1999年的一 年中,不斷地上法庭,喪失了工作,同志身份曝光,身心俱疲,仍然得 以個人肉身去對抗檢警合作共謀結構。 在阿誠歷經那麼多次偵察庭的「照顧」,並且很有效率立刻起訴同性戀者 成為刑事案件的被告,反觀東森事件卻得到了截然不同的司法速率。我 在1999年一年中,只等到一次單獨傳訊我「蒐集基本資料式」的偵察庭 (1999.4.22.─按鈴申告後四個月),然後就再也沒有開庭通知了。在1999 年一整年中漫長的一年過程中,我只能充滿憤怒哀傷地看著每隔幾天東 森新聞台為靳秀麗發佈各式各樣不同的造勢、形象新聞稿,而東森也在 這一年中擴張成越來越龐大的媒體托拉斯。東森盜用美麗少年的證據在 怎麼確鑿,我卻在個人如何搏鬥巨大媒體的無力感中,不敢樂觀地期待 司法會保持公正,起訴東森成為刑事案件被告。而等待也似乎遙遙無期。 就在昨天,我忽然接獲檢察官的電話通知,2000年1月25日星期二, 終於第一次我和少年們與東森被告的七個人(從文字記者、攝影記者、 靳秀麗到東森董事長王令麟)要在偵察庭上見面,而我們的人權律師告 訴我,AG事件也剛好在星期二早上開庭。 我們需要您的聲援與見證,我們需要您星期二早上在地方法院一起和我 們監督台灣的司法如何對待同志人權。請在早上9:40在博愛路131號 台北地方法院的法警室集合。9:40是東森事件開庭,10:50是AG事 件開庭。 在今天(1月23日星期日)晚上7:30,我們將在晶晶書店3樓製作海 報文宣,也需要您的helping hands,請和我們一起捲起衣袖。
謝謝 mickey陳俊志200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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