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位素 - 國家化的全球性同志運動

 

標題:「動員結構與同志運動的關係」

作者: POKIpoki1218@kimo.com.tw

 POKI 在這個部分主要探討的是,同志運動如何取得活動 所需的資源,以及獲得資源後運用什麼組織型態與策略來進 行運動。同志運動興起的一個前提是擁有活動所需的資源, 而且其擁有資源的多寡也會影響到目標達成的機率。同志運 動所運用的資源大部分是來自於同志社群,一方面其信息網 絡提供運動所需的動員管道,另一方面其成員也提供運動所 需的人力與金錢。因此不能把同志運動與同志社群當成兩個 相互獨立的群體;相反的,同志運動成功與否有時取決於它 和同志社群的關係。我們在思考同志運動的動員議題時,可 以針對下面幾個問題來進行分析。就同志運動而言,它是透 過什麼信息網絡以及運用什麼論述進行運動的動員;就同志 社群而言,它是否存在、是否有可被動員的資源、是否有可 被動員的意願,以及有哪些因素會影響這些情形等。同志運 動剛開始時往往運用社群原有信息網絡進行動員,像是人際 網絡、社交場所、社會團體、出版品、網際網路等。例如美 國扮裝表演者Sarria在1961年競選舊金山市委員 (supervisor)所得的選票,主要是藉由同志酒吧和以酒吧為 基礎所形成的同志社群進行動員(D’Emilio: 1983)。同志運 動發展到一定的程度,有時會進一步創造出新的動員機制; 至於同志運動是運用什麼論述來進行動員,這個問題我們將 在分析框架過程與同志運動的關係時處理。至於同志社群與 運動動員的關係,哪些因素會影響同志社群是否存在、是否 有可被動員的資源,這個問題我們將在分析經濟/社會/文 化變遷與同志運動的關係時處理。即使是使用同樣的信息網 絡與論述進行動員時,還是會發現有些同志更有意願當義工 或捐款。從研究者的觀點可以分析是什麼因素影響同志從事 運動的意願;從同志運動的觀點可以針對這些研究成果設計 動員活動,提高動員的效率(Badgett and Cunningham: 1998)。 至於同志運動所運用組織型態與策略的部分。首先,它可以 學習其他社會運動的經驗,加以調整以符合自身的需要。例 如美國同志運動的華盛頓大遊行就是學習黑人民權運動的經 驗,但是兩者進行的活動形式以及所承載的意義卻有相當差 異;其次,同志運動也可以自己設計。有些因素像是政治機 會以及成員的意識型態,會影響到同志運動對於組織型態與 策略的選擇。

至於同志運動學習其他社會運動的經驗,這個問題我們將在 分析其他社會運動與同志運動的關係時處理。

 對於動員結構與同志運動的關係有了以上基本認識之 後,接下來我們要檢討某些學者對於同志運動研究成果中有 關動員結構的部分,以期對它們之間的關係有更具體的認 識。有些學者研究發現同志運動擁有資源多寡的確會影響其 成功機率。Haider-Markel研究發現美國同志運動所擁有的資 源,會影響聯邦政府對於其訴求的回應(Haider-Markel: 1999)。有些學者開始關注同志參與運動意願的議題。 Lombardi研究美國四個跨性別(transgender)團體的成員, 結果發現跨性別同志的社會網絡越大,參與跨性別同志的社 團聚會越多,其參與跨性別同志的政治活動越多(Lombardi: 1999);Simon等學者研究美國一些男同志,發現其中對同 志運動認同的人更有意願參與未來的同志運動,如果將同志 受壓迫的處境加以突顯的話,除了會直接增加未來參與意願 外,還會經由增加對同志運動的認同間接增加未來參與的意願 (Simon et al. 1998);Badgett與Cunningham研究美國一些同志 ,發現其中有捐款或當義工經驗的同志認為想要認識其他同志 、幫助其他同志、以及促進社會與政治改變,是她/他們捐款 或當義工的主要動機;至於反對主張剝奪同志權益的候選人與 公民投票、面臨針對同志的負面評論而感到威脅、想幫助其 他同志、以及決定更公開自己的性傾向,則是她們第一次捐 款或當義工的主要原因(Badgett and Cunningham: 1998)。有 些學者開始研究同志運動運用什麼組織型態與策略,以及哪 些因素會影響同志運動對於它們的選擇。美國與加拿大同志 運動的司法訴訟活動是它們重要的運動策略之一,不論判決 結果成敗與否,司法訴訟活動都會促進同志運動在其他領域 的發展(Cain: 1993、Salokar: 1997、Smith: 1998、Stoddard : 1992);Taylor與Raeburn研究美國社會學學會女男同志 社會學家委員會的成員,結果發現委員會藉著自我研究 與個人證言來提昇同志社會學家的政治意識,而其成員 藉著現身與個人化政治抵抗以改善同志於社會學與整個 社會的地位(Taylor and Raeburn: 1995);美國同志運動 處理反同志暴力問題的策略之一是,針對相關的資料進 行蒐集與公佈,以及利用這些資料在聽證會上作證,使得政 治菁英與社會大眾接受同志運動所提出的反同志暴力是一種 仇恨犯罪(hate crime)以及其嚴重性的主張,促使政府運用 立法等手段來解決這個社會問題(Jenness and Broad: 1994; Jenness: 1995、1999)。Jennings與Andersen研究美國一些愛 滋運動者,發現其中的同志因為自身與身旁親友的HIV/ AIDS的感染狀況不同,以及所抱持的政治意識型態不同, 會顯著的影響她/他們對於愛滋運動採取對抗性策略的看法 (Jennings and Andersen: 1996)。筆者所閱讀過的文獻較少 專門討論同志運動的動員機制,其實這是一個蠻值得學者進 行研究的議題。


POKI 的話:首先要感謝讀者kuromeow對於這個專欄的鼓勵, 這篇文章是我今年在四性研討會上發表的論文, 希望能聽聽大家的意見.
歡迎寫信跟 POKI 討論他的專欄新題目 POKI的EMAIL: poki1218@kim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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