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夜中的燈塔
標題:什麼要討論「基督教(會)」與「同志」的關係? |
西方國家最常用來抨擊同性戀的理由大多引自聖經章句。 例如,利未記:
「男若與男行那可恥之事, 這樣的經句在聖經裡在聖經超過數萬的章節裡, 出現不超過十句。 也許您曾看過電影「神父」中主角字字血淚的辯駁, 而我們也該反思當保守的基督教徒信誓旦旦的以此攻訐同性戀之時, 基督教義詮釋者本身的矛盾: (1)當時代變遷,聖經中諸多描述屬於數千年前的價值觀是否還適用? 如同聖經裡描述的奴隸制度、一夫多妻、將女人視為私有財產、 不能避孕、不能放高利貸(以西結書18-5)…… 但我們何曾見過教會引經據典去聲討這些人?這是否只是一種偽善? (2)為何整部聖經裡,關於女同性戀行為的描述卻付之闕如,毫無所見? (3)基督教中言明要無私、不分彼此的愛人, 當我們翻開歷史,卻發現假宗教之名而行的戰爭竟有如此多, 這批利用宗教教義來喚起同等人「共同利益」的行為, 是不是一種罪惡? 而不知自持定見,隨他人言說起舞,是不是一種盲目? 究其所以,不過是因為聖經是人寫的, 而且是「大男人」寫的,而且是有種族偏視的猶太人寫的, 當解釋經典的人已融入自己的成見, 當異性戀信誓旦旦的對此做出如此大的攻訐之時, 那只不過是異性戀以聖經作為一種掩蓋自己無知、恐懼的武器罷了。 今日西方諸多宗教機構(如羅馬、台灣的天主教、台灣的基督長老教會), 對同性戀看法都陷入支持與摒絕,分裂與兩極的矛盾之中。 上帝造同性戀,就必有造同性戀的原因, 當人們不再彼此相愛,那才是最大的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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